张数了数,密密麻麻的字迹,可总共才不到一千字。
虽然不需要他构思,但翻译也是一件极耗精力的苦差事。
如何用精准的词汇更准确的表达出原本诡秘之主的意境,对于一个从来没有从事翻译工作的人来说,真的挺难的。
日更一万?
别开玩笑了!
臣妾真的做不到啊。
接下来一周,亚当将绝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写作’诡秘之主上,随着熟练度的提升,他的翻译速度明显加快,可是依旧做不到日更一万。
晚上睡前码了四千字后,虽然情节甚至文字就在那等着,精力充沛的亚当依旧卡壳了,无论如何都懒得再多码哪怕一个单词。
这应该是前世扑街吃全勤的后遗症,一旦码到四千字,能拿到全勤了,动力也全部消失,然后彻底化身咸鱼了。
不是在群里灌水,就是看影视小说。
没有想到这种刻到骨头里的习惯竟然也跟着亚当穿越了。
现在则变成了上午看英国历史,特别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下午看克鲁苏神话故事,因为这是诡秘之主的背景时代,虽然乌贼非常考究,书中的细节经得起推敲,但那是属于乌贼的。
亚当自己必须深入研究,不然到时候火了,参加访谈,别人一问更深的细节展开,总不能说不知道吧。
比如,谢尔顿他们一伙人就是终极杠精,他们能揪出某个细节进行无限的拓展,逻辑不严密的会被他们鄙视。
就像露易丝从天上掉下来,超人是否要接住他?
谢尔顿的答案是,如果超人真的爱露易丝,那就不该接住她,不然根据自由落地时的速度和超人强劲的双臂,露易丝会被切成三段。
与之相比,直接摔死显然更仁慈一点。
这样一来,看书思考的时间远比码字的时间还多。
好在米国出版社实体出版小说,和前世网文必须日更的节奏不同,一本小说大概二十多万字就能出版了。
以亚当现在的节奏,暑假的两个月足以。
之后后续的章节,那就要等投稿后视情况而定了,如果严重水土不服,那就果断切,另想办法赚钱。
以他平平无奇的外貌,和老友记中的乔伊一样,去当临时演员,或者在咖啡店、酒吧里当服务员,工作时间灵活,薪水还不低,也能轻松养活自己。
但亚当估计成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诡秘之主高达四百多万字,就算按照四十万字一本来算,也能出版十本,到时候一年出一本,每天码个一千来字,完全不影响他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的生活。
叮铃铃。
“亚当,找你的!”
泰迪拿着电话走了进来,一脸玩味道:“是朱诺哦,今晚就是1992届毕业舞会了,你邀请的女伴是朱诺吗?”
“不是。”
亚当不理妹妹的八卦,接过电话,和朱诺聊了几句,站起身子,伸了一个懒腰,看了一会窗外的夕阳,然后开始换衣服了。
不知道为什么,他脑海中突然浮现老爸老妈的浪漫史里巴尼·斯丁森的名言。
Suit up!
今晚将是legen,wait for it,dary,legendary,传奇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