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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现在聚焦该案,待原告修改诉请之后,我院应做双方调解工作,以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宜,调解结案。不要去进行审判,如果宣判,不管是支持还是不支持性福权,都会引发争论。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能让双方乃至大众都无法可说。”
“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求原告变更诉请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民一庭主动去做调解工作,调解标的以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标准,争取调解结案。”
饶清华的意见一说,立刻赢得大多数人的赞同。经过审委会投票表决,最终饶清华的意见得以通过。
很快,民一庭的法官就联系李超,告知其要变更诉讼请求,将性福权赔偿变更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只是换一种说话而已,实质上还是指性福权赔偿。李超的目是给广大受害人建立一个性福权赔偿的案例,法院的做法并不影响其目标的实现。因此李超配合法院,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变更诉请之后,法官又通知被告方前来。待双方到齐之后,法官在接待室开始做调解工作。
“今天召集大家过来,在庭前就双方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本着友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面对纠纷,妥善化解矛盾。”
“被告,你说下你方的意见。”、
胡主任有点发懵,不知如何作答。张梁翰对胡主任解释道:“胡主任,现在法官问咱们医院的调解意见,也就是医院同不同意赔邓志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同意,愿意出多少钱。”
胡主任听了脸一寒,头立马摇得像拨浪鼓,断然否定道:“不赔,这还有赔啊!”
调解工作一开始就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对着胡主任做思想工作,“被告,你们也别一上来就说不赔钱,你们医院确实是发生了医疗事故,才导致原告这边受损……”
胡主任打断法官的话,急着争辩道,“我们是发生了医疗事故,但我们已经赔了受害人邹美莲二十多万,邓志辉又没受伤,我们凭啥赔他钱啊?没有这个道理啊!”
承办法官耐心解释道:“这起医疗事故中虽然身体遭受直接戕害的是邹美莲而不是邓志辉,但邹美莲的身体受伤最终导致正常的夫妻生活情趣受损。”
“那么受影响的就不止一个人,邓志辉也是直接的受害人。原因就是夫妻生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配合进行,而作为丈夫因为妻子的伤洞影响了性生活的和谐与趣味,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权利受到侵害,对邓志辉而言在精神上及*所造成的痛苦也是显而易见的。”
“夫(或)妻过正常夫妻生活的权利应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中,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所以,邓志辉有权要求赔偿,你们医院要认识到这一点,不是以为大声嚷嚷着不要赔,就不用承担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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