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那个宣传员、播种员的计划后就启程南下。从第二天开始,他就和任兴志等人就关在屋子里,着手制定伙计招募、培训、教育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计划。
这些计划里面吸收了物流行和民团的工作经验,结合身在吴朝这个最大的现实,总体上就是今后在湖北各府县招募的所有伙计,都要集中在武汉基地进行培训,然后再派往各地。第一年先在湖北推行,如果可行的话,后年再在其他府县推行。此外,对于发展哪些伙计、如何培养、怎么保密等等,众人都商议了一个方案。
吴桐和天南商社的管事谈判也基本完成,只剩下两方签订协议就可以。这个世界虽然没有专门的商业法律,但却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规则。这一点,尤其是在泉州、广州这种海商事比较发达的地方表现的很充分。
值得庆幸的是天南商社正是根植于广东,因此双方都十分注重即将签订的协议,也都相信在没有强力干涉的情况下,对方会遵守签订的协议。
在苏圣平看来,双方这种认识已经是一种难得的契约精神。当初他在泉州的时候,最为感兴趣的就是商人之间十分注重契约的这种习惯。
按照他当初学过的法学理论,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契约精神是那世西方的主流精神,但并不是说那世古时候的中国或者这世的中国商人没有这种精神,当然这其中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按照以前法学课中学到的,契约精神包含四个重要内容,即契约自由、契约平等、契约信守、契约救济。
以物流行和天南商社签订的契约为例。契约自由、平等这两方面就要打折扣,但是大体上还是做到了这两点。契约信守这方面是最为靠谱的,毕竟此时的商人将信誉看的很重,这关系到其他和自己合作的商人是否相信自己的问题,所以尽管对方是二公主代表的陈家,苏圣平仍然相信对方会信守约定。最后的环节,契约救济上,是此时契约精神各方面中最大的软肋。
前面说过,此时没有专门的商业法律。但是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官方仍然有许多类似于判例的东西存在,可以给审理的官员提供依据,又或者有儒家道德层面的名目为官员审理提供依据。当然,谁都知道这是不靠谱的,一旦纠纷一方是强力的,比如天南商社,物流行一旦与其发生纠纷,在官方层面不用想也知道必然吃亏。因此,对契约的救济,商人们很多时候宁愿相信商人自己。
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很多商业上的纠纷对普通人来说是一团乱麻,但对于有些商人来说则是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关窍。所以,如果有一方违约,想要依靠强力迫使另一方屈服时,广大商人自然会做出自己的判断,进而成为今后自己是否和那一方合作的判断依据。当然,契约纠纷或者说合同纠纷往往很复杂,这个时候还是只能依靠官方了。
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或许有人意识到,但却只会认为其在商事中有重大作用,而不会意识到对国家、社会意味着什么。好在,苏圣平当初研究生学的是民法学。不仅研究过《民法通则》《合同法》这样的法律,对法学经典着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也研读过多遍。
尽管不知道这样的言论、思想在当前这个时代能够引起多大的共鸣,但是苏圣平相信在宁波、泉州、广州这种商事发达的城市,这样的思想一定会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许多人指明方向。
当然,他背不下《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那样的经典着作,那样的语言也不符合此时人的思维习惯,但是用这个时空的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将里面的中心思想表达出来,自己还是能够做到的。这也是他回到泉州后,准备干的一件大事,用最通俗的语言讲出最震撼人心的道理。当然,这是后话。
就在苏圣平他们紧张讨论宣传员、播种员计划时,一个意料之外的人找上门来了,再一次打乱他南下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