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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是谁在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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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

    证人询问结束后,东马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

    “检方提供的证明,是说我的当事人,在4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偷偷溜进会议现场,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

    “但经过对证人的询问,可以得知在那之前,我的当事人身为洋子小姐的粉丝,自然是在观看她的节目。”

    “即便是在中途离开,驱车达到东京峰会场,从毛利侦探事务所到达那里,最理想的时间也是一小时。”

    “也就是说,到达国际会场的时间是在23点10分左右。但是,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车辆。再加上当时天色已晚,即便要租车也会有一定等待时间,更别提跑步过去,或是骑自行车了。”

    “更何况,我的当事人家中连自行车都没有。”

    小兰:为什么听着,突然有种心酸的感觉?

    “综上所述,我不认为我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去犯罪。更何况,还是在有安保人员定点巡逻的情况下。”

    “以上。”

    叙述完毕后,东马回到了辩护席上坐下,顿时觉得神清气爽了不少。

    公安所提供的那些捏造性证据,看起来像是那么一回事。

    可若仔细观察的话,会发现诸多的BUG。

    或许,是因为捏造证据,栽赃陷害毛利小五郎的人,并没有真的想让他顶替这般莫须有的罪名吧。

    但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对其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检方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审判长看向了他。

    “没有。”

    “那么,下面进行判决宣告。”

    这便是庭审的最后一步了——判决宣告。

    法院在公开的法庭上,对被告人口头宣布评议决定的判断(“判决”)。

    民事审判的判决,即使当事人不出庭也可以宣判,但刑事审判的情况下,只有被告人在场才能宣判。

    判决的宣告要告知主文和理由。主文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等刑罚的种类和量。

    理由中记载了法院认定的“应当成为罪”,被告人在争辩的情况下也表示对争论点的判断。

    刑事审判则遵循”可疑不受惩罚”的大原则,以及检察官对犯罪事实负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调查证据后未能证明足够的合理怀疑,则应宣告被告无罪。

    “毛利小五郎。”

    此时被点名的他,正站在询问席上,等待着审判长宣判最终结果。

    “关于你被告‘东京峰会爆炸’一案。根据检察官日下部诚、辩方律师东马的发言,以及各位证人的证词,通过调查,本庭判决如下——被告,无罪!”

    无罪!

    太好了!

    园子和小兰激动得,欣喜地抱在了一起。

    无声地欢呼着。

    毛利小五郎不禁长松了一口气,总算是还自己清白了。

    他看向了坐在辩护席上的东马,没有说话,只是点头表示了感谢。

    东马也点头回应了他。

    法官从一旁的小门离开后,其余人自然也站起身来,准备离开这里。

    因为离开需要办理手续的缘故,毛利小五郎并不会被马上释放,所以并不能在被宣判无罪后,直接离开。

    哪怕分居了,也保持着婚姻关系的妃英理,自然仍是毛利小五郎的妻子。

    理应该由她去拘置所,等候对方出来。

    小兰自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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