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丛明晨以及众人的疑问,冯眠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做了个把手指放进嘴里咬的动作,非常违和,明显是要做给大人们看。丛明晨最沉不住气,率先问她:“什么意思?”
冯眠拿出手指,答道:“学陈棠棠。”
“学陈棠棠?”
丛明晨还是不解其意,罗浩却已经掏出手机开始查看陈棠棠的照片。照片上的陈棠棠笑得一脸灿烂,甚至连凌乱的前牙也显得可爱——那是常年咬手指头导致的牙列不齐。
丛明晨得师父指点,醍醐灌顶,不敢置信地望着冯眠说:“你的意思是,你在没见过陈棠棠的情况下,单凭照片就看出她有咬手指头的习惯,所以在罗丽面前刻意模仿陈棠棠,以激起她的保护欲,然后让她给你买汽水还给你买玩具?”
丛明晨边说边震惊,心想这要是换了自己,根本就发现不了陈棠棠有咬手指头的习惯,更不可能学她博罗丽同情。所以要真是她的话,那就只能跟罗丽拼体力了。好在她身手还不错,论打架,罗丽应该不是她的对手。
丛明晨的脑回路比较奇特,其他人倒是很正经在佩服冯眠。毕竟不是随便哪个十五岁的小孩,都能凭一张照片逆境求生的。
但罗浩还是觉得,在照片之外,应该还有许多其他无法一一说明的时刻,而就是在那些时刻里,冯眠逐渐识破罗丽的心思,并加以利用,转变为对自己有利的局面。
但即便如此,她还是重伤感染,命悬一线。要不是罗丽昏迷,陈进发现异常,她再多小聪明,最终的结果,也不过是长眠地下,无人知晓。所以说,在犯罪面前,再多的小聪明也抵不过运气。而警察存在的意义,罗浩心想,大概就是增加受害者的这种运气吧。
“其实,”见好一阵没人说话,冯眠主动开口,“她也并没有对我多好,我跟她要的是猫,可她说地下室不能养猫,所以擅自做主换了那种东西。”
“那种东西”——从冯眠的用词,罗浩判断她并不喜欢毛绒玩具,所以接受那只玩偶,多半也是出于与在罗丽面前表演咬手指头一样的心情。
同时,“擅自”这个词,也泄露了冯眠另一种情绪,即虽然处在被绑架者的位置,但她在心理上一直占优,甚至可以说居高临下,所以才会对绑架者不按要求送猫,而改送玩偶的行为表现出不满,并斥为“擅自做主”。想想罗丽的性格,居然会被冯眠拿捏,还真是不可思议。
罗浩觉得头疼,这种小情绪分析多了,实在很难把冯眠置于普通受害者的位置。
但偏偏她满身伤痕,命悬一线,再像受害者不过。
他想,这一切,应该还是冯眠性格的原因。她太理智又太冷漠,与她相处的人,很容易落入下峰,自卑,甚至下意识启动自我防御机制。所以,尽管冯眠一直以来的遭遇不可谓不悲惨,但很难被人同情。或者说,没有人“敢”同情她。大概只有像丛明晨那种没心没肺,且有极强自尊的人,才不会在冯眠面前自卑、逃离甚至攻击她。
没心没肺的丛明晨此刻正在回想地下室的那只肥鼠。
她并不害怕老鼠,但她猜冯眠肯定怕,所以才会开口向罗丽要猫。她要猫不是因为爱猫,而是出于实际需要。但罗丽不仅不给她猫,还自作聪明送她猫的玩偶,显然是把她当小孩子打发,并没有搞明白她的真实意图。
难怪冯眠言语间透出那么多不满。
不仅如此,冯眠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她是绑架犯,是犯罪者,不管再怎么对我好,都不可能改变这一点。我是受害人,我没有斯德哥尔摩,也不会包庇她。同时,”她目不转睛地看着罗浩,“我希望警察叔叔您,也不要有斯德哥尔摩。”
罗浩一愣,突然心虚。
的确,他对罗丽有先入为主的判断,认为她不会是绑架冯眠的犯人。所以尽管有证据,还有受害人的亲口指控,但他的直觉还是不受控地偏向罗丽。这其实已经不客观。所以面对冯眠的提醒,尤其是那句“警察叔叔”,罗浩瞬间意识到自己的警察身份,以及在这个身份下做出这种不客观的判断是多么不专业。
他这么做,对冯眠太不公平。
冯眠是受害人,鬼门关里走一遭能活着回来已属不易,家里人不能信任也就算了,现在连警察也是这个态度,对她来说,世事未免太过艰难……
带着这种复杂的情绪,罗浩决定再问一次陈进。如果罗丽是被冤枉的,那他无疑就是冯眠的同谋——把“谋”这个字用在陈进身上很违和,但罗浩顾不上,他现在亟需找回自己的理智。
这次询问叫了丛明晨一起,按理说她和陈进都是本案的相关人,不适宜由她出面。但罗浩需要丛明晨的简单心思,不复杂,也就意味着影响判断的因素少,这是她心大的好处。
地点仍然选在罗丽的病房外。
陈进不出预料地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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