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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星期一上午10时开庭的那一刻始,周末案情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就已相当清楚。

    陪审员们那一个个双唇紧闭、表情严肃的面孔使人们可以感觉到,绝大多数的陪审员们都已经阅读过报纸上有关指证艾伯特-布罗根为达夫妮-豪厄尔谋杀案的凶手的报道,并且互相之间交流过信息。

    坦率的容忍态度早已不复存在,陪审员们的表情都已经变得残忍而可怕。

    梅森站起身,法庭的注意力集中过来,他说:“尊敬的法官先生,我要提请一项动议,但陪审团需要回避。”

    法官埃根皱皱眉头,稍稍迟疑了一下,说:“好的。在辩护律师提请动议之时,全体陪审员回避。动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没有评议陪审团的内容。所以,请陪审员离开法庭,等候通知,在等候期间请各位牢记法庭训诫,不许谈论案情,自己在场时不要允许其他在场人议论案情。”

    法官埃根点点头。陪审员们一一走了出去。

    他们离开审判庭后,梅森说:“请求法庭允许……”

    “法庭非常理解你此时的心情,梅森先生,”法官埃根说,“请尽量简单地说明你的动议。”

    “请法官先生注意,”梅森说,“在地方报纸上已经出现了一些报道,指出本案被告为达夫妮-豪厄尔谋杀案的凶手。”

    “怎么了?”法官埃根冷冷地问。

    “这些报道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并能引起各陪审员对本案被告产生偏见。”

    “你怎么知道他们会有偏见?”

    “法官先生,按照逻辑推理。”

    “可能会吧,但你必须用证据来证明他们读过这些报道。”

    “不提问他们是没法证实的,”梅森说,“但提问的结果又会使他们注意到这些报道,而重视这些报道,当然,被告方不希望这样。”

    “那么,你的动议是什么?”

    “我提议解散陪审团,宣布其为无效陪审团,然后选举产生另一个陪审团审判本案被告。在目前情况下,审判期间新产生的陪审团应该隔离起来。”

    哈里-佛里奇,助理地方检查官,忽地站起来,说:“请等一下,法官先生。”

    法官埃根示意他保持沉默,并对佩里-梅森说:“你有证明某个陪审员读过那些你所提到的报道的证据吗?”

    “没有,法官先生,但是他们向新闻界广泛地散布了有关信息。我觉得,如果法庭对陪审员进行审问,回答读过那些报道的陪审员至少能占到9位。我们不想去审问,但我敢说你可以得到9个肯定的答复。”

    “已经指示陪审团不许阅读载有本案案情的报纸。”法官埃根说。

    “而事实上,谁也猜不出别人的心思,只有读了报纸才能知道该报文章中是否载有本案案情。”

    “没有必要,”法官埃根说,“我不能随意推测陪审员无视法庭训诫。”

    “我可以插句话吗?”哈里-佛里奇问。

    “等一下,”法官埃根说,“我在否决动议。现在,你想说什么吗?助理地方检查官先生。”

    哈里-佛里奇笑笑说:“目前情况下,不必说了,法官先生。”

    “好的,”法官埃根说,“那么,法庭要告诉你几句话,助理地方检查官先生。我不知道这些消息是如何泄漏到新闻界的。但是,我敢肯定,假若你的办公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那么消息就不会,也不可能会泄漏出去。法庭并非成立于昨天,法律早在法官出现之前就已经在法庭中实施。我觉得,向公众泄漏案情至少是极其草率的,这是一种极不聪明的行为。我甚至也认为,这是一种故意行为。这使得本案出现了一种可能,那就是有可能上诉到上级法院。没有任何理由能说明,为什么本案案情的泄漏不能拖到结案之后呢。”

    “法官先生,”哈里-佛里奇抗议说,“我们控制不了新闻界,报社记者什么消息都能得到……”

    “大部分消息的泄漏都出于政府官员之口,”法官埃根打断他的话,“如果你们等到明天再向报社透露,法庭就不会对你们的做法有一丝一毫的怀疑。当我提到‘你们’时,当然,我指的是你们的办公室。好啦,否决动议,继续开庭。”

    法官埃根狠狠地盯了佛里奇一眼,然后是梅森,接着敲了一下木槌,表明他的否决生效。

    陪审员们被通知到位,他们又一一地走进法庭,坐到自己的位置上。

    “开庭!”法官埃根喝了一声。

    梅森站起来,向法庭报告说:“请法庭允许,被告要求彻底查明,是否所有证人都已经了解并遵守法庭规则。本案任何证人都不允许留在审判庭中。”

    佛里奇和气地说:“被调查过的证人可以留下吗,梅森先生?”

    “如果你绝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这个证人都不会被再次调查,那么,我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是留在审判庭的证人,我将不会再次让他站上证人席。”

    佛里奇耸耸肩膀,说:“按照一般规定,被调查过的证人是可以留在庭中的。”

    “本案没有这项规定,”梅森说,“我希望所有证人遵守法庭规则。”

    “很好,”法官埃根规定说,“所有被传到法庭为本案作证的证人一律退出审判庭。星期五休庭时证人席上接受调查的证人是拉维娜夫人。”

    “请法庭允许,”哈里-佛里奇说,“调查拉维娜夫人时有一个问题,我认为,可能已使陪审团感到了迷惑,也可能使得辩护律师感到了不解。所以,在庭审之前我想先弄清这一问题。我请求法庭允许罗德尼-阿彻来到证人席上回答几个问题,槁清一些情况,也请求辩护律师同意。我觉得这样做对本案极其有利,并且对陪审团也会有更大的帮助。”

    佛里奇向着陪审团的方向微微欠欠身子,似乎向他们表明,他愿意尽力为他们服务,并乐意帮他们了解本案事实。

    法官埃根俯视着佩里-梅森,说:“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将尊重梅森先生对问题的看法。”

    “完全同意。”梅森说,“我同样很想弄清事实的真相,办案的目的就是这样。”

    “很好,”法官埃根做出决定,“传阿彻先生出庭作证。拉维娜夫人,你应记住,作为一个证人,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你不允许听到阿彻先生的证词,你必须回到证人室内等候传讯,接到传讯时才能返回。”

    马莎-拉维娜站起身,微微笑着说:“当然可以,法官先生。”然后走出了审判庭。她意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每一双男性的眼睛都特别热切地欣赏着她,这些贪婪的男人们都希望得到她这样的女人,既柔顺,又温存;既美貌,又性感。

    过了一会儿,罗德尼-阿彻强忍着怒火,进入审判庭。

    阿彻身着设计高雅的双排扣高档西服。当他站着时,衣服自然下垂,衣缝挺括,棱角分明,但当他坐入证人席时,椅子两侧的扶手架起了两侧的衣摆,露出了衬料,表明了他的胖度,表明他大腹便便的体形完全依赖于高级裁缝师的艺术美化。

    很明显,阿彻体会到了这一事实,他极力将两肘夹紧放在身体两侧的扶手之内。感觉着这样坐太不舒服,又把肘抽出来,放在扶手上歇一阵子,然后折衷一下侧身坐着,一只时放在扶手上,另一只则放于扶手内侧。

    佛里奇说:“阿彻先生,我想让你回忆一下案发时的情景。”

    “好吧,先生。”

    “能否准确地向陪审员们叙述一下,当案犯把车门猛地拉开,用手枪顶着你的面部时,你正在干什么?”

    “我刚点着一支烟,”阿彻说,“我正在点烟。我按了一下仪表板上的电子点烟器,马上抽出来,举手点着烟,就在这时,被告猛地拉开车门,命令我‘举起手来’,我举起双手,点烟器从手中掉下来。”

    “然后发生了什么事?”

    “我不知道,我想,点烟器可能掉在座位上,在座垫上烧着了一个圆洞,就是汽车照片上的那个洞。”

    “你指的是物证第5号。”佛里奇说着,从许多照片中取出一张8×10的照片递给证人。

    “是的,先生。”

    “后来,你又找到点烟器把它放回原处,放到汽车仪表板上的点烟器插孔中了吗?”

    “是的,我把它插进去了,先生。我在汽车地板上找到的,那时警察还没有赶到。我捡起点烟器把它插回了原处。”

    “谢谢你,”佛里奇说完,转身对着法官埃根,“我只想简单地问清这个问题,免得有造成误解的可能。”

    “你可以保留对证人证词的评论,到法庭辩论时再说。”法官埃根说着,明显地动了气,因为佛里奇油滑的解释有些过分巧合,其作用是为了替马莎-拉维娜在星期五下午回答梅森法庭调查时被困扰的证词打圆场。

    阿彻站起来就要离开证人席。

    “等一下。”梅森说,“我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一下。”

    “当然可以。”佛里奇说着,似乎非常愿意向被告律师让步。

    梅森用讥讽的口吻说:“多谢你允许我向证人进行法庭询问。”

    佛里奇脸色一下子红起来。法官埃根敲响了他的木槌,“律师应该控制个人情绪。”他说着,声调里却包含着佛里奇咎由自取的味道。

    梅森转身面向阿彻。

    “在周末里你与别人谈过这件事吗?”梅森问。

    阿彻的油腔滑调表明,这一问题他曾经预料到并进行过预演回答。

    “佛里奇先生请我准确地告诉他案发时的情况,于是我就把情况向他讲述过。”

    “星期五上午出庭作证时你为什么不把这些情况讲出来?”梅森问。

    “没有人问我这些情况。”

    “可能,我能帮助你回忆一下,”梅森说,“佛里奇先生曾经请你讲述一下在十字路口停车时的情况,这是否是事实?”

    “是的,先生。”

    “你为什么没有继续讲下去……”

    “请等一下,法官先生。”佛里奇讲着,一跃而起,“我抗议企图用这种问题来指责证人,如果梅森先生用回忆庭审记录的方法来指责证人,那么他必须提供记录,必须用特殊的证据来面对证人,并提供给证人一定的解释机会。”

    佛里奇礼貌地站立着等候法官的裁决。

    梅森大度地笑笑,说:“我兜里装着的正是这些问题和答案,并且已由法庭记录下来……”

    “法官先生,我抗议辩方律师这样的言辞,说他已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是一种威胁。”佛里奇说。

    “辩方律师应保留评论,等候法庭答辩。”法官埃根说,“重新开始询问,梅森先生。”

    梅森说:“你是否被要求过,阿彻先生,上星期五上午,就在这儿,在法庭上,讲述一下靠近十字路口时所发生的情况。你没有做出如下回答吗:

    “我减速行驶到十字路口停下来。我与坐在右边的同伴谈着话,过了一会儿,也没有注意左侧车门。我盯着信号灯,等着它由红变绿。就在这时,左侧车门猛地被拉开,我转身想看一下发生了什么事,却发现被告手里拿着一支手枪对着我。被告命令我举起手来,我立即遵命行事。他立即把手伸进我的衣袋里,掏出钱夹,抢走我的钻石领卡,又探身越过我的双腿抓住了我右侧同伴的坤包,向后一跳,一脚踢住了车门。抢劫进行得很迅速,我几乎没有机会搞清发生了什么事,直到一切结束为止。”

    “问:之后发生了什么事?”

    “答:我清楚地看到被告穿过大道,到了他停车的地方。那辆车停在反方向处,亮着灯,很明显发动机没有熄火,因为他跳进车,关上门,几乎是立即就高速驶去。”

    “问:你是否有机会注意到被告的车型?”

    “答:我注意到了。是一辆相当老的型号,棕色的切夫劳力特,前侧右方护板有点变形。”

    梅森放下记录稿:“询问这些问题了吗?你是这样回答的吗?”

    “是的。”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有关你点烟的那一段?”

    “我只能重复告诉你没人提问我那个问题。”

    “有没有人问你走近十字路口时发生了什么事?”

    “有,先生。”

    “你明白问的是什么吗?”

    “我明白那个问题,”证人口齿灵俐地说,“问题问的是走近十字路口时发生了什么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我想并不需要说明我两只手都在干什么,我的每一个动作,我做的每一件事。比如说,停车的时候,先踩刹车板,脚固定在刹车板上,等候信号灯的改变。我的车是无级变速,不需要换档,我忽略了讲述踩刹车板,我觉得这个不重要,就如同我觉得点烟不重要一样。”

    阿彻讲述起来非常自信,很明显他曾经对这件事进行过相当认真的演示。

    “那么,”梅森说,“我现在问一下照片的问题,即物证5号,你曾经认证过的。”

    “好吧,先生。”

    “这里,在座垫上有一个圆洞。”

    “是的,先生。”

    “你是否知道这张照片摄于何时?”

    “我不知道,是警察摄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摄的。”

    “你把汽车交给了警察?”

    “是的,先生。他们建议说他们要仔细地检查取证指纹,看是否能找到车门上抢劫犯的指纹。”

    “你在什么时候把汽车交给了警察?”

    “抢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天早上。”

    “什么时候取回?”

    “隔一天晚上。”

    “把汽车交给警察时,你已经知道汽车座垫上被烧了一个洞。”

    “是的,先生。”

    “你是否知道,座垫上是什么时候烧的洞?”

    “抢劫案发生时。”

    “不是在案发之前吗?”

    “当然不是。”

    “你肯定吗?”

    “绝对肯定。”

    “你掏出烟盒要吸烟时,给同伴让烟了吗?”

    “你是说拉维娜夫人吗?”

    “我是说你的同伴。”

    “同伴就是拉维娜夫人。”

    “让烟了吗?”

    “我……我记不清。”

    “这是很自然的举动,不是吗?”

    “是的,肯定是的。”

    “她吸烟吗?”

    “哦,是的,她吸烟。”

    “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你仔细回忆一下,让烟了吗?”

    “让啦。”

    “她接住了吗?”

    “是的。”

    “那么,”梅森说着伸出食指,做出指责某人的手势,“你把点烟器的事弄错了,你应该先让她点烟。”

    “不对……对……让我想一下,我弄错了。我没有向她让烟,那晚早些时候我曾经让过她烟,她拒绝了,我吸切斯特菲尔德牌,她喜欢吸拉基斯牌。她吸自己的烟。”

    “不过,你总是为她点烟吗?”

    “没有。她烟盒中有个内藏式打火机,总是用自己的。”

    “是你自己亲自注意到了这个烟盒呢,还是有人告诉过你?”

    “我亲自看到的。”

    “那天晚上吗?”

    “是的。”

    “几次?”

    “好几次。”

    “6次?”

    “至少。”

    “12次?”

    “可能吧,我没有数她吸了几次烟。那时我没有考虑到自己会被传来回答她打开坤包掏出香烟多少次的问题。”

    “至少6次吗?”

    “我想是的。是的。”

    “你做过说明,说明你曾经清清楚楚地观察到了被告的面孔。”

    “是的。”

    “很清楚吗?”

    “当然是的,我一直盯着他。”

    “盯着他的脸?”

    “是的。”

    “多长时间?”

    “抢劫活动的全部过程中,梅森先生。”

    “你做过说明,作案的时间相当迅速。”

    “是的,先生。”

    “多长时间。”

    “只有几秒钟。”

    “30秒?”

    “没有,没有那么长时间。”

    “20秒?”

    “没有,只有几秒。”

    “几秒?”

    “我感觉有5到10秒钟吧。”

    “没有超过10秒?”

    “没有。”

    “整个过程中你一直盯着他的面部吗?”

    “是的,先生。所以说我没有注意到点烟器的问题,没有注意到座垫上烧了个洞。”

    “被告将手伸进你衣内口袋中掏出了你的钱夹,是吗?”

    “是的,先生。”

    “然后装进了他的口袋吗?”

    “是的,先生。”

    “然后,从领带上扯下你的钻石领卡,对吗?”

    “是的,先生。”

    “然后他探身越过你的大腿部位抢走了你同伴的坤包,对吗?”

    “拉维娜夫人,她的坤包。”

    “当然啦,”梅森说,“好的,你的钱夹装在上衣内侧右边的胸兜里,对吗?”

    “是的,先生。”

    “上衣敞开着吗?”

    “没有,先生。我习惯于扣着扣子。”

    “那么,要想拿到钱夹,被告必须将手伸进上部衣领开口处,对吗?”

    “是的,先生。”

    “要想做到那一点,他必须探身向前,这样的话,他的头顶部位就几乎与你的下颌并行,对吗?”

    “是的,先生,是这样。”

    “他哪只手拿着枪?左手还是右手?”

    “我……让我想一想……右手。”

    “所以,他的枪顶着你的左侧,他的左手伸向你的胸部,从口袋里掏出钱夹,对吗?”

    “是的,先生。”

    “他什么时候抓住钱夹?”

    “一开门就先抓住了。”

    “先抓住钱夹才说‘举起手来’吗?”

    “不是,说出‘举起手来’的同时就抓住了钱夹。”

    “他一说‘举起手来’,你马上就自动地举起手来,对吗?”

    “对。”

    “你一举起手来,被告马上就伸手掏钱夹,对吗?”

    “是的,先生。”

    “速度有多快?”

    “立即。”

    “能否向陪审团演示一下,到底有多快,好吗?”

    证人相当敏捷地把手举起来。

    “好,”梅森说,“被告掏你的钱夹时,假若他用左手,他就会挡住你的上身,你能看到的只能是他的头顶。他的头发会顶住你的下颌,只有在这样的位置上,他才能做到你所申明的一切。”

    “哦,我……是的,先生,你说得对。”

    “当他扯下你的领卡时,他仍然是右手握枪吗?”

    “是的,先生。”

    “用左手扯下了领卡,对吗?”

    “是的,先生。他死劲地一扯,脱开了领结,那是一件25美元的针织手绘艺术品。”

    “当他探身越过你的腿部去抢坐在你右侧的那个女人的坤包时……”

    “拉维娜夫人。”证人抢着说。

    “当然是的,”梅森冷冷地说,“当他探身去抢拉维娜夫人的坤包时,你所看到的只能是他的背部。他那时正好探身越过你的腿部,对吗?”

    “对,先生。”

    “抢坤包时,用了多长时间才探身越过你的腿部抓到那个包?”

    “哦,可能没有超过2之秒。”

    “这一点你能肯定吗?”

    “哦,也可能是3秒……就算4秒吧,我想只能这么说,从2秒到4秒吧,梅森先生。”

    “你的领卡是用某种保护方式固定在领带上以防丢失的,对吗?”

    “是的,先生。”

    “被告伸手抓住领卡,把它扯了下来,对吗?”

    “是的,先生。”

    “掉得很顺利吗?”

    “他那么一扯,的确很顺利,他把针织领带扯破了。”

    “那一扯用了多长时间?”

    “还是那句话,2到4秒。”

    “好的,被告伸手从你口袋中掏出钱夹用了多长时间?”

    “还是那句话,2到4秒。”

    “然后被告关上车门,转身就走,对吗?”

    “是的,先生。”

    “仍然握着手枪?”

    “是的,先生。”

    “仍然用右手握着?”

    “是的,先生。”

    “关门用了几秒钟?”

    “不足2秒,我想应该是1到2秒。”

    “那就是说,你并没有在作案的全过程中一直盯着被告的面部,对吗?”

    “这个,我……这个,没有,没有老盯着。”

    “那么,他探身越过你的腿部时,你只能看见他的后颈,他伸手掏你的钱夹时,你只能看到他的头顶,当他扯下你的领卡时你只能看到他的头顶,他转身用左手关上车门时,你看不到他的面部。直到他说出‘举起手来’这时,你才有可能看到他的脸,因为你已经证实过这之前你一直在盯着信号灯。”

    证人极度地局促不安起来。

    “那么,”梅森说,“你只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扫了一眼他的面孔,可能没超过1秒钟。”

    “我没有那样说。”

    “你自己算一下你所提供的时间吧,”梅森说,“在你的讲述中,每一个动作都要花费2到4秒钟的时间,你申明过,全部抢劫过程可能不足10秒,也可能在5秒内完成,因为在抢劫过程中,甚至连交通灯都还没有来得及变换。好,现在请转向陪审团,阿彻先生,以秒为单位。告诉他们,你清楚地观察到被告的面孔用了多长时间?”

    “这个,我……”一阵沉默。

    “请回答问题。”梅森道。

    “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不会超过1秒钟,对吗?”

    “这个,我……事情发生的那么突然,梅森先生,我很难确定。”

    “确实是这样,”梅森说,“你只是在一眨眼的,转瞬即逝的工夫里扫了一眼抢劫你的那个人的面孔。既然发生了抢劫,那么你就只好认定那个人就是被告。”

    “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我认出了被告。”

    “好的,”梅森说,“让我们重新回到案发的那天夜里。你手里拿着点烟器。”

    “是的,先生。”

    “你把点烟器举到面前要点烟,对吗?”

    “是的,先生。”

    “在盯着信号灯的同时,还要让烧红的点烟器接近香烟,对吗?”

    “我想是的,先生。”

    “太好啦,”梅森说,“那么,你的眼睛是盯着红色信号灯,还是盯着点烟器?”

    “两个都照顾到,主要是信号灯。”

    “信号灯很亮吗?”

    “相当亮,先生。”

    “你同时还看着手中拿着的点烟器吗?”

    “是的,先生。”

    “在街对面信号灯的正下方有一个非常耀眼的霓虹灯药店广告,对吗?”

    “我……可能吧,先生。”

    “你的眼睛当时已经习惯于耀眼的灯光了,对吗?”

    “我想,是的。”

    “被告当时应站在街上相对黑暗的地方,对吗?”

    “这个……是的,先生。”

    “你只看了他不足1秒。只有在这1秒钟里你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对吗?”

    “这个……我,就按你说的为准吧。”

    “你在一眨眼的工夫里看了他一下,”梅森说着,用食指指点着来强调他的每一句话,“那么,事实就会是这样,你的眼睛在盯着霓虹灯的亮光和信号灯的红光以及燃烧着的点火器的微光的时候,那张面孔实际上是在暗处。对吗?”

    阿彻耸耸肩:“我猜想,是吧,你说是就是。”

    “不要猜想,不要让我和其他任何人为你作证。这是事实,或不是事实?”

    “好的,是事实。”

    阿彻的上衣似乎突然比他傲慢而有自信地坐进证人席时大了许多。

    “你说过,被告人的汽车的右护板变形了,是吗?”

    “是的,先生。”

    “你的车头向南,对吗?”

    “是的,先生。”

    “被告的车头向北,对吗?”

    “是的,先生。”

    “停在大街对面,是吗?”

    “是的,先生。”

    “靠近对面人行道,是吗?”

    “是的,先生。”

    “你能够透过车身看到车右侧变形的护板吗?”

    “不,先生。我确实看到了变形的右护板,那是在被告跳上车从路边开走时,他飞快地将车向左一转,于是我便特别留意地看到了那个变形的右侧前护板,因为我盯着那辆车想看一下它是否有突出的记号。虽然只扫了一眼,但己足够,我看清楚了。”

    “自那日之后,你又见过那辆车吗?”

    “见过,先生。昨天在警察局见过。”

    “认出来了吗?”

    “是的,先生。是那辆车。”

    “但是,劫案发生的当天你并没有把变形的右护板这一细节报告给警方,对吗?”

    “没有,先生。那天夜里没有,因为我太紧张。不过,我想我应该在第二天就提到了。”

    “调查完毕!”梅森说。

    哈里-佛里奇文雅地说:“我想从另一方面询问一个问题,只一个问题。阿彻先生,尽管时间仅仅几秒钟,但据我的理解,你的证言的意思是,你的确看到了被告,几秒钟足以让你认出他来。对吗?”

    “等一下,”梅森说,“我抗议这一问题。法官先生,这是诱导和提示。”

    “抗议有效。”

    佛里奇兴奋地说:“抢劫你的那个人是谁?”

    “被告。”

    “调查完毕。”佛里奇说。

    法官埃根对佛里奇皱皱眉,警告说:“这样的问话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诱导行为,每个律师都会这样理解的。”

    “请法官先生谅解,”佛里奇说,“我仅仅是为了节省时间。”

    “还有其他需要调查的问题吗?”法官埃根问梅森。

    “没有,法官先生。”梅森说。

    阿彻离开了证人席。

    “那么,”法官埃根说,“星期五是对拉维娜夫人进行法庭调查,现在通知拉维娜夫人重回证人席,被告方所进行的法庭调查继续进行。”

    马莎-拉维娜重新走进审判庭,走上证人席。她微含笑意地瞥了一眼法官埃根,然后侧视了一下陪审席,似乎向陪审员们传递亲密无间、互相理解的信息。

    梅森将椅子向后一推,站起身来,走到桌子的另一端,面对证人。

    “自从上次离开证人席后,”他问,“你与罗德尼-阿彻交谈过吗?”

    “没有与阿彻交谈过。”她说着,面带笑容,“我知道,证人之间不该谈论有关作证的事,我严格遵守法庭训诫的文字意义和精神实质。”

    “但是,你与哈里-佛里奇先生交谈过,对吗?”

    “佛里奇先生和我谈过有关作证的某些方面的问题。”

    “他请你谈过作证方面的问题?”

    “他问了几个问题,我一一做了回答。”

    “这些问题与证言有关吗?”

    “这些问题与某些事件有关。”

    “哦,法官先生,”哈里-佛里奇从容而礼貌地说,“我并没有准备隐瞒自己与证人交谈过的事实。我猜不透别人的心思,我必须了解有关案情的详细情况,并依据这些情况来准备我的对策方案。”

    “梅森先生在调查证人,”法官埃根说,“你有异议吗?”

    “当然没有。”

    “那么,请坐。”

    佛里奇缓缓地坐下来。

    梅森说:“拉维娜夫人,现在我想了解一些有关抢劫案的详细情况。”

    “好的,梅森先生。”

    “那天晚上你和阿彻先生在一起,有多长时间?”

    “大约一个半小时,和他一起用的晚餐。”

    “在哪儿?”

    “金狮饭店。”

    “吃的什么?记得吗?”

    “梅森先生,有些日子了。不过,既然吃过就会记得。有法式炸虾,记得还与阿彻先生谈过这种菜。”

    “离开饭店后,还记得你们沿着哪条路到达被抢劫现场的吗?”

    “当然记得,我们沿着哈维大道前行到默里路,从默里路驶到科雷斯特韦尔大道,然后沿科雷斯特韦尔大道驶向案发现场。”

    “请你把案发时的情况再介绍一下,好吗?”

    “哦,法官先生,”佛里奇说,“这些问题已经问过,也已经回答过。法庭调查,不管怎么说,也不该这样地没完没了吧。”

    “抗议无效。”

    马莎-拉维娜微笑着说:“我们遇到红灯后停下车来,红灯正好在我们到达十字路口时亮了起来。阿彻先生开始点烟,突然左车门被人拉开,我看到被告握着一把手枪站在那儿。他命令阿彻先生举起手来。”

    “那时,阿彻先生正好在点烟吗?”梅森问。

    “至于这一点,我不敢太肯定,梅森先生,我倾向于这种观点,他正在点烟。我不得不承认我当时有点紧张。”

    “被告干了些什么?”

    “他伸手掏出阿彻先生衣内的钱夹,扯下钻石领卡,抢走了我的坤包,然后关上车门,迅速跑上他的车,开起来就跑了。”

    “你看清那辆车了吗?”

    “是的,但我认为不准,梅森先生。我是一个女人,不注意这方面的事,机械记忆力也不行。”

    “你的坤包里都有些什么?”梅森问。

    “125元现金。”

    “其他还有什么?”

    “除了钱以外,还有一些女人常用的东西:钥匙、口红、装零钱的硬币袋、粉盒、记事本等,我想,还有其他一些零碎物品。”

    “现在,你已经认证这个坤包,”梅森说着,捡起作为物证的坤包,“这是你的坤包?”

    “是的。”

    “这就是你那天夜里随身携带的坤包?”

    “完全正确,梅森先生。”

    “被抢走之后,你什么时候又见到了这只坤包?”

    “警方拿给我看的时候。”

    “什么时候?”

    “从一排人犯中指证出被告之后。”

    “他们让你看坤包时,包的样子与现在没什么不同,对吗?”

    “对,你可以注意一下,坤包有个盖子,可以遮严整个包,里面有个镜子,打开包时,把盖子翻转开来,镜子就暴露出来,可以应急化妆用。”

    “坤包的样式是你设计的吗?”

    “不是我设计的,是根据我的特别要求订做的。”

    “你的坤包都是这个样子吗?”

    “对。”

    “有多少个?”

    “有好几个,用料不同。一个是黑牛皮的,一个是棕色的,一个红色鳄鱼皮的,一个漆皮的。”

    “这些坤包都是专门给你订做的?”

    “这样做不可以吗?”

    “我只是一般性地想帮助你弄准确证言。”

    “我不认为你想帮助我,梅森先生。”她冷笑着说,“我认为你是想把我搞糊涂。”

    “我极力在弄清事实。”梅森坚持这样说。

    “我相当肯定地告诉你,梅森先生,那就是我的坤包。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把你带到我买坤包的地方。”

    “自从坤包被抢走之后,一直到警察让你看到它为止,你从来没有再见到它?”

    “对。”

    “坤包里的东西找回来了吗?”

    “没有。”

    “包盖上装的那面镜子相当厚,对吗?”

    “那是一面很结实的镜子。我有点迷信,认为打破镜子会有厄运。所以,我要求制造商在我的所有的坤包中都装一面很厚的镜子。镜子后面附有薄薄一层钢板,镜子本身也是选出的厚料。”

    “就像这个坤包里的镜子一样,对吗?”

    “完全对,”她说,“现在,我随身所带坤包中的镜子也是一样的。”

    “那天夜里你坤包里的东西和你现在包里的东西大概一样吗?”

    “一般来说是一样的。”

    她“啪”地按动了包扣,打开了坤包,向包内看看,然后满不在乎地重新合上。

    “你抽烟吗,拉维娜夫人?”

    “抽烟。”

    “你有没有偏爱,对某一个牌子特别地喜欢?”

    “我喜欢拉基斯牌的。”

    “你是否知道,阿彻先生抽烟吗?”

    “当然知道。”

    “他抽烟吗?”

    “是的,他抽。”

    “你是否知道,他喜欢哪种烟?”

    “我……我不清楚。”

    梅森说:“我不想占你任何便宜,拉维娜夫人,不过我问过阿彻先生,他申明你抽拉基斯烟,他抽切斯特菲尔德烟。你认为正确吗?”

    “我不完全清楚阿彻先生抽什么牌子,假若他说他抽切斯特菲尔德,我当然认为他清楚这一点。”

    “你与阿彻先生出去时抽烟了吗?”

    “自然是抽啦。”

    “晚饭前抽了吗?”

    “是的。”

    “晚饭期间抽了吗?”

    “是的。”

    “晚饭后抽了吗?”

    “是的。”

    “案发时抽了吗?”

    “我……我记不清了……我想没有。”

    “总而言之,晚餐后你抽了,对吗?”

    “是的。”

    “在车上抽了吗?”

    “我想抽了,是的,抽啦。”“既然你喜欢拉基斯,那么你抽自己的烟,对吗?”

    “对。”

    “我看一下可以吗?”

    “哦,”佛里奇说,“我认为这一要求离题太远,我认为这样的法庭调查简直是不可收拾,法官先生。”

    “你抗议这个问题吗?”法官埃根问。

    “我抗议。我的根据是,这样的法庭调查不合适,不正当,不切题,不重要,它没有涉及到任何法庭调查中应该对证人进行的调查。”

    “我认为,法官先生,马上我就能把这些问题联系到一起。”梅森说。

    “抗议无效。”法官埃根说。

    “你的坤包里现在有烟吗?”

    她迟疑了一下,然后,相当生气地揭开她的包盖,打开坤包,伸进手去。

    梅森走向证人席。证人猛然一转身,背对梅森,接着又等了一会儿才取出一个银质的香烟盒递给他。

    梅森打开烟盒,说:“这是一个有内藏式打火机的银制烟盒,装有拉基斯特赖克牌香烟,烟盒着上铸有椭圆形的签名字体‘M.L.’。”

    梅森举起烟盒,使得陪审团员们都能看到,然后转向拉维娜夫人说:“这个烟盒有些年头了吧?很显然已经相当旧了。事实上,我也注意到,多年的磨损已经使铸刻上的签名有些模糊。”

    “已经多年了,这是一位朋友的赠品,对我来说非常珍贵。”

    “你总是带着它吗?”

    “是的。”

    “那么,请你告诉陪审团,”梅森谈心似地说,“如果在抢劫案发生的那天夜里这个烟盒装在你的坤包里,而你的坤包被抢走后又没有找回包里的任何东西,那么今天装在你包里的这个一模一样的烟盒又是怎么回事?”

    梅森离开证人,走回律师桌旁坐下。

    马莎-拉维娜站在证人席上,手里拿着烟盒,脸色如同石膏塑像。

    “那么,”梅森在一阵沉默之后说,“能否回答这个问题?”

    “案发那天夜里我没有带这个烟盒。我并没有告诉你,说我一定要带,梅森先生。”

    “你说过,你的坤包里装有零星物品,还有香烟……”

    “完全正确,”她有些得意地说,“我忘记了将烟盒放进坤包。现在我记起来了。一离开房间我就意识到了没带香烟,于是我买了一盒拉基斯特赖克香烟,还买了一盒火柴。那天夜里我的包里就装着这盒烟和火柴,没有带香烟盒。”

    梅森说:“但是,阿彻先生申述时却很肯定地说,那天夜里你从有内藏式打火机的银制烟盒里取出一支烟来。那么,是他错了吗?”

    她突然表现出困兽般的样子。

    “他错了吗?”梅森问。

    “哦,法官先生,”佛里奇说,“我抗议提出有争议的问题。”

    “抗议有效。”法官埃根说。

    “现在你非常肯定,那天夜里你没有带这个烟盒,对吗?”

    “非常肯定。”

    “你的确有一包拉基斯特赖克香烟,但不在盒子里,你从折叠式火柴板上取下一根纸板火柴点烟,对吗?”

    又是一阵长时间的沉默。

    “能回答这个问题吗?”梅森问。

    “是的……我要好好回忆一下。”

    “1分钟前,你还对答如流,”梅森说,“是否因为阿彻证实了你有内藏式打火机的烟盒这一情况使得你犹豫不决起来?”

    “不。”她干脆地否定。

    “你肯定地申明,你记得自己买了一包拉基斯特赖克香烟,并用纸板火柴点烟。这一点能确定吗,还是不能确定?”

    “我……我想应该……可以吧。”

    “记起来了?”

    “是的。”

    “可以肯定?”

    “可以。”

    “绝对肯定?”

    “是的。”

    “像你提供的其他证词一样可以肯定吗?”

    “是的。”她回答得很干脆。

    “就像认定被告就是抢劫犯一样地肯定吗?”

    “是的。”

    “如果发现在你提到的香烟问题上有记忆失误之处,那么在指证被告问题上,就也有可能出现记忆失误的地方,对吗?”

    “这个问题属于有争议的问题。”佛里奇抗议说。

    “我仅仅是让证人测试一下自己的记忆能力。她最好还是肯定地答复我,我们可以以此来判断其记忆的准确率。”

    “抗议无效,”埃根说,“证人回答问题。”

    “是的!”她回答得很干脆。

    “在这一点上,已经没有出现记忆失误的可能。”梅森说,“在本案中,如果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那天夜里你随身带着那个银制烟盒,那么,你的证言就有可能是不实之辞。这样说对吗?”

    “当然对,梅森先生。”

    “可以这样认为。”梅森说,“现在我要谈论一下一般的烟盒问题。如果在本案中发现有其他任何有效证据,说明你在那天夜里带有其他一般的银制烟盒,那么你的证言就一定是不实之辞,对吗?”

    “我……我想想看。”

    “你的确记得买了一盒包装的拉基斯特赖克香烟吗?”

    “是的。”

    “如果在你的坤包里有另一个银制烟盒的话,你会把香烟连包装放进坤包吗?”

    “有时我借别的姑娘的烟盒。”

    “为什么?”

    “万一我……我……不过……不经常。偶尔有过一次。”

    “你曾经借过烟盒,对吗?”

    “哦,偶尔。”

    “告诉我那个姑娘的名字,曾借给你烟盒的那个姑娘,按你平时的称呼。”

    “伊内兹-凯勒。”

    “伊内兹-凯勒是一个在抢劫案发生时你所雇佣的女招待,对吗?”

    “是的。”

    “现在仍然受雇于你吗?”

    “是的。”

    “一直受雇于你吗?”

    “是的。”

    “她现在在哪儿,你知道吗?”

    “知道。”

    “在哪儿?”

    “在一名内科医生的监护之下。她被本案所迫以至于……”

    “好啦,”法官埃根打断了她的话,“你只需简单说明这个证人在哪儿。”

    “在一个私人疗养院里。”

    “你是否知道她在拉斯韦加斯有一套公寓?”

    “我知道她有时住在拉斯韦加斯。”

    “但一直受雇于你,没有间断过,是吗?”

    “这个,是,也不是。”

    “你这样的回答是什么意思?”

    “她并非在每一个夜晚都整夜整夜地为我干活。她想什么时候休息就什么时候休息,我的女招待们并不工作……就是说,她们并非按时按点工作。她们可以自己掌握时间。”

    “凯勒小姐希望自己有足够的时间,那样的话就可以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拉斯韦加斯,是吗?”

    “她喜欢赌博。”

    “有两个名字都叫凯勒的姑娘吗?”

    “我雇佣的吗?”

    “无论是被你雇佣的或没有被雇佣的。”

    “梅森先生,我的确没法告诉你在美国有多少名字叫凯勒的姑娘。”

    “你知道有多少?”

    “一个。”

    “只有一个?”

    “是的。”

    “你见过的只有这么一个吗?”

    “是的。”

    “伊内兹-凯勒有没有姐妹?”

    “没有。”

    “伊内兹-凯勒与叫做佩蒂-凯勒的姑娘是同一个人吗?”

    “佩蒂是她工作时的名字。”

    “你雇佣的姑娘中没有两个叫凯勒的姑娘,有吗?”

    “怎么啦,梅森先生,你怎么能那样想。”

    “有,还是没有?”

    “没有。”

    “从来都没有过?”

    “这个,我想一想……当然,有些我了解,有些我不太了解。”

    “在你的雇员中有没有出现过两个凯勒姑娘?”

    “我……我得查一下记名册。”

    “除了你说的伊内兹-凯勒姑娘外,在你的雇员中有没有其她的凯勒姑娘?”

    “我……这个,我说,梅森先生,这个问题问得不太公平嘛。为我做工的姑娘们都有自己工作时的名字,这些名字几乎都不是她们的真名。这样做的理由不言自明。”

    “我在问你,”梅森说,“你是否能回忆起在你的雇员中有过另一个名字叫凯勒的姑娘吗?”

    “没有。”

    “有没有其他姑娘使用过凯勒这个名字?”

    “这个,当然,我……我似乎隐隐约约记起了一些,梅森先生,这个……有时也会发生那样的事情,某个姑娘有时也使用另一姑娘的名字,特别是她们容貌有些相似的话。那样的话,有些姑娘就可以利用一下以前在此工作过的有名气的姑娘的良好声誉。”

    “换句话说,某一个姑娘离开了,另一容貌相似的姑娘来了之后,就开始使用前一个姑娘的名字。对吗?”

    “这个,不全是那样。不过,假如,假如有个姑娘非常惹人喜欢,她离开后,这个……大概……大概离开了几个月或几个星期吧,其他姑娘来到后,就有可能顶替另一个姑娘的名字。这样的话,她才不至于像一个陌生姑娘一样从头开始。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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