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第二个层次就是“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第二层次同第一层次是什么关系呢?明显的是,天数五指的就是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地数五指的就是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可见,天数和地数是建立在事物对自身测度和规定的基础上,没有前边的测度和规定,就没有天数与地数。但是天数与地数的关系,又不同于天一与地二等等的关系。前面谈到,天一与地二等等是不同质的两种数,但又承认它们是有关系的两种数,如地二是以天一为开端,是天一的继续和发展,是对天一的否定,是以天一为尺度等等。这就是说天一与地二等等的不同,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但是天数与地数的不同是绝对的,就是说,在天数看来,地数是多是少、是有是无,都与己无关,它只关心自己有多少数;同样在地数看来,天数是多是少、是有是无,也与己无关,它也只关心自己有多少数。这好比两个既无外交关系,又无经济往来的国度,每个国度有多少黄金贮备,印多少钞票,那是他们国家自己的事,别的国家是无权干涉的。
2﹑第二个层次
第二个层次就是“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第二层次同第一层次是什么关系呢?明显的是。天数五指的就是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地数五指的就是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可见,天数和地数是建立在事物对自身测度和规定的基础上,没有前边的测度和规定。就没有天数与地数。但是天数与地数的关系,又不同于天一与地二等等的关系。前面谈到,天一与地二等等是不同质的两种数,但又承认它们是有关系的两种数,如地二是以天一为开端,是天一的继续和发展,是对天一的否定。是以天一为尺度等等。这就是说天一与地二等等的不同,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但是天数与地数的不同是绝对的,就是说,在天数看来,地数是多是少、是有是无。都与己无关,它只关心自己有多少数;同样在地数看来,天数是多是少、是有是无,也与己无关,它也只关心自己有多少数。这好比两个既无外交关系,又无经济往来的国度,每个国度有多少黄金贮备,印多少钞票,那是他们国家自己的事。别的国家是无权干涉的。
为什么天数与地数具有绝对不同的性质呢?这当然还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质。系辞上有句话叫“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天一、天三等等。尽管有多少不同,但它们具有一个相同的质即“天”;同样地二、地四等等,尽管有多少不同,但它们也有一个相同的质即“地”。只有同质的数才能进行量的比较,不同质的数无法进行量的比较。
天数和地数是建立在事物对自身测度和规定的基础上,但是天一、天三等等。它们在进入天数这个领域时,自身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原来它们是以序数名义出现的。天一也可以看成“第一”,天三也可看成“第三”,如此等等。在它们进入天数之后,它们就由序数变成了基数,由包容关系变成了并列关系,也就是摆脱了次序的束缚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天一和地二等等的关系被掩盖了,而且,天一事实上变成了“天”的一个单位。在“天”的范围内,二十五个数一律平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天”的全数,作为质是天,作为量是二十五。同样,地一也取得了“单位”的资格,在“地”的范围内,三十个数一律平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地”的全数,作为质是地,作为量是三十。
3﹑第三个层次
第三个层次是“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天地之数同天数和地数是一个什么关系呢?明显的是,天地之数五十五个是天数二十五和地数三十相加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没有天数和地数,也就没有天地之数。但是我们曾经反复申明,天数和地数是不同质的两种数,它们根本不能比较,当然也不能相加,那么为什么这里又加在一起呢?原来任何两种不同的东西,也都有它们的相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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