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中喧哗声四起,很明显,大家都被李泽说出的这么一条法规给震慑住了。虽然是议论,但却根本没有人反驳这一点,这是铁律,无法反驳。
可以说,只要正当防卫成立,那么李泽绝对就不会输掉这场官司。而且现在看情况,貌似正当防卫已经成立了。
法官都惊呆了,他从来没见过有哪个律师,可以将法律法规运用到如此熟练的极致的,这不仅仅需要能将法律倒背如流,还需要头脑特别聪慧,拥有普通人没有的跳跃思维才可行。
毕竟这么一条法规,可是连郑东篱这个京城第一律师都没有想到的啊。
当然,口说无凭,李泽还必须要阐明正当防卫的关系,要让现场人等更加的信服才可以。
“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满足其一,正当防卫就可以成立。”
李泽面无表情的说了一声,然后沉声到: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而本人所说的正当防卫四个条件全部完全的满足,所以,正当防卫成立。而被告人在原告刘孝悠写了文章之后,写的《向你宣战》,并不是复仇似的文章,而是正当防卫。”
“我们先来解释第一点,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没错,当时被告正在承受不法侵害。被告人是华夏公民,但凡华夏公民就享有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而原告刘孝悠却在《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一文中,不仅一次提到过被告人的姓名。这已经侵犯到了被告的姓名权,而其后,更是围绕被告人的姓名,在文中大肆讽刺、诋毁、诽谤。第一条,不法侵害成立。”
场中鸦雀无声,没有人想到这样的解释也能行得通,可是当李泽说出来之后,他们却觉得这确实行得通,确实是滴水不漏,没有什么好争的。
所有人都竖起了耳朵,寂静的看着立于法庭正中央那伟岸的身影,这一刻,李泽的形象被无线的扩大了,是一种深邃,而又无法战胜的。因为他的武器是法律,是国家!
李泽竖起两根手指,面无表情的继续说: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这一条,也成立。因为被告是在原告写出诋毁文章的第二天,才进行的反击。而第二天,刘孝悠所作的文章,余威犹在,对被告的影响仍在继续,文章依旧没有删除,不法侵害仍然是在继续。而被告是被逼急了,忍无可忍,才必须要做出正当防卫,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
“第二条也许有人会感觉,这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被告的复仇行为。那么我想在这里说的是,并不是复仇行为。互联网是一个特殊的平台,里边信息包罗万象,有很多我们会疏忽掉的东西。所以被告没有在第一时间完成反击,情有可原。因为被告是第二天才发现自己被不法侵害,而且不法侵害仍在继续。”
“所以,第二条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再次成立!”
法官深吸了一口气,真的被李泽的口才折服到了,死死的盯着李泽,要将这个年轻人记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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