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流民招抚之后的事宜,事前皇帝陛下与洪承畴商定的计划还有很多。
第一,将流民中的大小首领,与普通的流民隔离开,断绝他们之间的联系,避免再生事端。
第二,不论是首领,还是普通流民,都要进行登记造册,但那些首领级的人物,是要打入另类。
第三,清算过去,鼓励自首。实行的对象,也是不分首领和普通流民,都要进行。
对于那些主动自首、主动坦白自己过去劣迹的人员,而其中又有触犯大明律的,不论是首领还是普通流民,都按照大明律,予以降等处罚。还可依据情节的轻重,判定不同的期限,予以“缓期”执行。若在“缓期”期间表现良好,期满时可免于处罚。若在“缓期”内依然不思悔改,或又触犯了其他律例,即予以加重处罚。
而对于那些刻意隐瞒自己恶迹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依据大明律例加重处罚。
应该说,凡是抛家舍业滞留在外或盘踞山头的,大多都不同程度地触犯了某些大明律例。因此这一条就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流民中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今后的前程,恐怕也会大受影响。
所以,要把这一条,详细地、而且是反复地向他们宣讲清楚,确保每个人都能明白朝廷的用意不是追究过去,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要挽救他们,给他们一个改过从新的机会。
而且一旦出现违反的现象,即予以坚决的处置,绝不姑息。他们自己都不珍惜,朝廷机会给过了,就不会三番五次地宽宥,须知朝廷政令可不是儿戏。
第四,对所有就抚的流民进行细致的甄别,然后予以区别对待。
具体来说,就是从就抚的流民中,最大限度地挖掘可用之人。若有一技之长,可归入匠户;若身体强壮,没有不良嗜好与习气,而本人又愿意从军,可允其加入新军……若实在没有可以言表的技能而身体又略显羸弱,就只能回原籍参加朝廷组织的开垦荒地等的赈灾事宜了。因为某种原因,原籍回不去的,朝廷就根据情况,就近安排他们参与赈灾。
在此就不得不提及编练新军的计划。其实皇帝陛下早已急不可耐,可因为目前的条件尚不成熟,只能是一忍再忍。
计划中新军的待遇,肯定要大幅提高。要让大明的军兵,能够凭借自己在军队服役获得的薪水,可以养活老婆和一两个孩子。若是在战场之上立有功劳,赏赐更多,而且是坚决落到实处,绝不容许中间的克扣。若是为国捐躯,朝廷也要给予足够的抚恤。
如此,对兵源的要求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并非像以前那样,只有无赖户在无奈之下才选择入军籍。
训练和维持一支高素质的军队,可不是说说那么简单。只说这庞大的费用,就足以令人头痛不已。
皇帝陛下虽然在处置阉党中,获得了一笔巨额“外财”,可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经为陕西的赈灾砸进去了半数。皇帝陛下也并非守财奴,将另一半紧紧捏在手里,舍不得花用。因为陕西的赈灾虽然小有成效,可也还不能说,灾情就已经完全缓解。目前只是稳定了局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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