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动前就得小心了,没有法院的搜查令,乱闯民宅是要丢小命的。”
唐宁希望财产权高于官权的愿望很强烈,已经拥有持枪特权的祁泰裕想拦也没拦住。当然,这个尝试只会在民选巡抚的省份实施。民选是个大起点,一切从这里都大不同。
这个李鸿章可不简,据最新的情报显示,李大人的关系网已经从胡雪岩为首的本土商人扩展到了罗斯柴尔德家族,罗斯柴尔德已经将目光投向了大清这个冉冉升起的大国市场上,银行开得不亦乐乎,还跟民选巡抚搭上了关系。
当辅政大臣郭嵩涛将开放枪禁的建议传达给李鸿章之后,居然被后者拒绝了,民选官果然有底气,把郭大人气得够呛。
要治民选巡抚还得从朝廷直属的廉政公署啊,大清新闻报公布了江苏廉政公署的地址,公开征集反腐金点子。我大清泱泱大国,自古以来就是滋生贪腐的肥沃土壤,因为皇权不受监督,官权自然也不受监督,风闻言事的督察机制只是个政敌之间互相攻讦的利器。
大清为了将法治现代化,已经原则上废了“风闻言事”,凡事要讲证据。这也带来了一个大问题,很多事是没有证据可讲的,尤其是行贿、受贿,双方基本上都是暗中操作,闷声大发财。“官品好”的官员要是没有办妥事情,还会把赃款完璧归赵,更有专门的亲属去以各种手段收这些“孝敬”,什么字画啊、瓷器啊,可种抵偿现金的一般等价物,可谓有惊无险。或者高级点的干脆通过犹太人的银行秘密交易,你道罗斯柴尔德来中国是干么的?
更牛一点的官员是“贪赃而不枉法”,好比两个人同时求一个官员办事,他两家的钱都先收下,然后秉公办事,完了把没有办成的那位贿款退还,贪了赃还落了个好名声,哪儿说理去?
金点子计划放出去之后,贪腐大国人才济济,反贪的高招自然也多,只要认真反贪,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郭大人兴匆匆地发来一封电报,介绍某“高人”提的神建议:“惩贪官而奖行贿。”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个神建议的原理就在于切入点是贪官和行贿者之间的默契——不管事办不办得好,不能让外人知道,否则双方都会受到法律惩处。神建议描述了一个畅想,行贿者事实上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行贿他就会遭到同行和权力的排挤,所以,在我大清这个神环境里,只有行贿一条出路。从伦理上讲,行贿人很多的时候是出于无奈,要是当官的都秉公执法,谁特么闲着没事冒此奇险呢?
所以,对于行贿者不仅不应该处罚,还要奖励,这个奖励也不要多,只要让他把贿款收回来他就要烧高香了。这么一来,那些牛逼的收两份钱而办一件事的官员就会有巨大的被举报风险。
由于没有被惩罚的风险,行贿者就没有保密的动力,这对受贿者来讲是相当危险的,双方的“默契”没有了。说不定哪天行贿者心情一不好就到廉政公署去当污点证人了。
也可以反过来讲,行贿者的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他可以大摇大摆地计算行贿的收益,如果结果不如意,廉政公署会为他作主,多么美妙的权力制衡啊。
郭嵩涛收到这条神建议的时候是拍案叫绝,哈哈,这一下看那些贪官怎么办,不收嘛,当官为何而来?收嘛,风险被无限放大,稍不留意就要被廉政公署请喝茶。可能从此以往官员就只能杀熟了,只有熟人举报他的风险才小,贪腐的领域被极大地压缩。
唐宁当初为降低司法成本,是制定了资本主义味道极重的“柜台交易”原则,连杀人放火都可以幕后私了,所以老郭认为唐宁会支持这异曲同工的提案。不过,唐宁总感觉这里有哪里不太对头,以后大家没事就行贿办事,还行贿有理,这……还有救吗?
唐宁把祁泰裕叫来商量,老祁哈哈一笑:“这招太损了!但绝对是提高平民地位的一大杀手锏!我支持!”
唐宁沉吟道:“你也支持啊,看来这确实是个神建议,只是……还是感觉有什么地方不妥……”
先把这个方案在大清新闻报上公示,看看大清公民有什么反应。官员们看到这样的方案,大吃一惊,纷纷请枪手致电廉政公署:“你们不能这么做啊,如此道德沦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李鸿章大人倒是异常的沉默,他似乎已经嗅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息,其政治修养可谓相当高超。李大人毕竟只是个民选地方官,廉政公署摆明了是朝廷制衡地方官的,他再民选也管不到那里去。
李鸿章麾下专门负责教育事务的冯桂芬(那个提出“村董”“县董”的林则徐的学生)还给出了一个在道德伦理上完善合法行贿方案的补充——行贿者可以向廉政公署备案,可在行贿前或者行贿后把行贿金额、物件,所为何事,所贿何人记录下来,寄给廉政公署,相当于是廉政公署专门钓鱼执法的临时员工,去“试探”官员,而廉政公署则负责挑选典型的案件调查。
这主意不错,相当于全民都是廉政钓鱼执法团成员,这个伦理上够站得住脚吧?最后,朝廷公布了这个中国廉政史上最大改革,行贿合法,并可以索回,甚至可以受到匿名保护。大清新闻报上甚至还教大家如何保存行贿的证据,以便查证,这一回,什么字画、瓷器可比现金更危险,因为这些东西来路更明确,甚至可以有发票哦。
当然,光有反贪还不行,原来的官员俸禄低的毛病也必须完全改过来,使官员成为即使不受贿也能有体面的收入,否则一切白瞎。儒家那套圣人要求全扔进历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