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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院精神与书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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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被称为书院制度的东西,以保证书院精神的落实。

    书院作为一种十分成熟、完善的教育组织制度,是中国古代教育高度发展的结果。这种新型文化教育组织的特色,首先在于它继承、发扬了中国古代优良的私学教育制度的优点。在古代社会中,那些执着于以道为志的儒家士人常常表现出一种独立学术、自由讲学的要求,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结合的精神,故而他们又创造了一种有利于自己精神追求的组织制度。从孔子创立私学到诸子百家争鸣的稷下学宫,从汉儒的精舍讲学到魏晋名士的清淡名理,无不表现出这种私学教育制度的优点。书院的出现,就是中国传统私学制度发展的结果。书院作为一种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组织,它不依靠朝廷的正式诏令而建立,其最重要特点,就是其主持者、管理者都没有纳入朝廷的官学教职之中,故而在聘任山长、选择学生方面具有独立自主权,可以完全依据书院自身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标准。一方面,书院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主持书院者往往是一些名师大儒,在学术界、教育界的声望很高,能够制定一整套体现出合乎书院精神的教学方法与制度,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此外,学术大师还可以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更加强化了中国书院自主办学的制度特点。另一方面,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往往是择师而从、来去自由,使独立的学术追求更为便利与频繁。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黄以周.史学略四·论书院.儆季杂著七种.清光绪年间刊本.)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使得书院在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获得了一定的自治权。在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建书院,以便能体现出自己追求的书院精神。

    但是,中国书院又和以前的私学有很大的区别,表现出一种制度创新的特点,以便能更充分地体现出书院精神。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十分完备的制度。譬如,为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以邀请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前来讲学,会讲与讲会是最为典型的“讲学明道”制度;为了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书院精神,书院形成了一种师生之间、生徒之间问难论辩的教学制度。在这些教学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地参与学术讨论,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教学、治学等正常学习生活的需要,在教学管理方面更加完备,大多数书院均制定了作为生活与学习准则的学规,这些学规能鲜明地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书院精神。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明确提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朱熹.白鹿书院揭示.朱熹集,卷七十四.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3894.)这一学规强调了讲明义理是教学的首要任务,而义理是蕴涵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需要书院学者通过潜心学术研究才能体悟到。可见,这一学规充分体现了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书院精神,此后成为多数书院遵循的办学准则,只是不同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清代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也对书院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日讲经书三起,日看纲目数页;通晓时务物理,参读古文诗赋;读书必须过笔,会课按刻蚤完;夜读仍戒晏起,疑误定要力争。

    在这份学规中,王文清一方面将儒家的孝、忠、庄、俭、和、悌、义等道德规范作为生徒的行为准则,这是岳麓书院强化道德教育、体现价值情怀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岳麓书院强化知识教育的重要手段。很显然,这份学规是把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起来的。重视道德教育是实现个体道德完善的最基本的手段,也是书院人文精神彰显的一个维度,但书院的人文精神是建立在知识追求的基础上,书院师生又总是在知识理性的基础上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

    从总体上而言,中国的大学并没有继承中国书院的传统,这是由近代中国特定的政治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其合理性。然而,制度移植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大学文化可以照搬,因为文化是历史积淀的产物,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而民族精神是无法模仿的。正如梅贻琦先生所言:“今日中国之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洋移植而来,顾制度为一事,而精神又为一事。”(梅贻琦.大学一解.清华学报,1941,13(1)。转引自杨东平主编.大学精神.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46.)

    其实,中国书院制度同样可以为现代大学所借鉴,特别是书院精神和书院制度结合的教育体系。大学的构建需要在继承中国古代书院文化的优秀传统基础上,对其精华部分加以现代化转化,使其现代大学文化呈现出明显的中国气派。中国书院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精华,对书院在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所积淀的文化精神和制度建设进行全面的梳理,然后再结合当前大学的发展,将中国书院与现代大学结合起来,力图将书院文化转换为现代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今天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原载《大学教育科学》2011年第4期,《新华文摘》2011年第20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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